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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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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
  2. 2.期貨商之負責人及業務員,除不得有本法第六十三條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五十五條所禁止之行為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製作廣告及宣傳資料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 二、於期貨交易人開戶前,未告知期貨交易流程、交易費用、繳交保證金及權利金之方式。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對期貨交易人委託事項之執行有不當遲延之情事。 四、個別期貨交易人保證金、權利金專戶存款餘額之相互流用。 五、受理本人或不符合開戶條件之人開戶。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六、接受未具期貨交易人委任書代理人委託從事期貨交易。 七、受託未經辦妥受託契約之期貨交易人進行期貨交易。 八、知悉期貨交易人有操縱期貨市場之意圖,仍接受委託進行交易。 九、知悉期貨交易人利用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仍接受委託進行交易。 十、利用他人名義或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執行業務。 十一、代理他人開戶或從事期貨交易。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招攬、媒介、促銷未經本會依本法第五條公告或本法第十二條准之期貨交易契約。 十三、其他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經本會規定不得為之行為。
  3. 3.前項人員執行業務,對期貨商管理法令規定不得為之行為,亦不得為之。
  4. 4.非業務員之其他從業人員除不得有前二項情事外,亦不得執行業務員職務或代理業務員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據《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的規定: 1.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 2.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有一系列不得有的行為,其中包括: - 製作違反法令規定的廣告及宣傳資料。 - 在期貨交易人開戶前未告知期貨交易流程、交易費用、繳交保證金及權利金的方式。 - 對期貨交易人委託事項的執行過程出現不當的遲延情況。 - 相互流用個別期貨交易人的保證金、權利金專戶存款餘額。 - 受理非本人或不符合開戶條件的人開戶。 - 受理未具期貨交易人委任書的代理人進行期貨交易。 - 受託未經辦妥受託契約的期貨交易人進行期貨交易。 - 知悉期貨交易人有操縱期貨市場意圖,仍接受委託進行交易。 - 知悉期貨交易人利用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仍接受委託進行交易。 - 利用他人名義或讓他人利用自己的名義執行業務。 - 代理他人開戶或從事期貨交易。 - 招攬、媒介、促銷未經本會公告或核准的期貨交易契約。 - 其他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不得為之行為。 3. 前述人員在執行業務時,也不得有違反期貨商管理法令規定的行為。 4. 非業務員的其他從業人員,除了不得有前兩項規定的情況外,還不能執行業務員職務或代理業務員職務。 根據《期貨交易法》和相關法規,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在執行業務時要遵守上述規定,以確保期貨市場的秩序和投資者的權益。 參考資料: - 《期貨交易法》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相關法規、規則及解釋函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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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期貨商之負責人及業務員,除不得有本法第六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