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1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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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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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20條規定,法院在審理違反本法的犯罪案件時,可以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這意味著為了更有效地處理與本法相關的犯罪案件,法院可以專門成立一個法庭或者指派一個專門的人負責處理這些案件。這樣可以提高審判的專業性和效率,更好地維護法律的執行。
立法沿革 1 版
(0930611 制定)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立法理由本法犯罪案件之審理有其專業性及技術性,為使本法犯罪案件之審理能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平正義之要求,應有設立專業法庭之必要。爰參考專利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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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611 制定)
本法犯罪案件之審理有其專業性及技術性,為使本法犯罪案件之審理能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平正義之要求,應有設立專業法庭之必要。爰參考專利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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