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責。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 5 條,特別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責。這表示特別委員會成員必須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標準,忠實地履行他們的職責。這意味著他們需要專注於公司的利益,確保併購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並確保以股東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因素進行決策。特別委員會成員應遵守法律和法規要求,並遵守公司治理的最佳實踐。他們應該處理相關事務時保持誠信,避免任何利益衝突或不當行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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