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根據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2 條,該辦法所指的「書面」可以使用電子文件作為書面的形式。這是根據電子簽章法的規定,允許以電子文件來取代傳統的紙本書面文件。這意味著特定非公務機關可以使用電子文件來進行文件的交換、儲存和管理。例如,在特定非公務機關進行合約簽署時,可以使用電子簽章的方式來代替傳統的手寫簽章,使合約正式生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