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6 條規定了中央銀行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進行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況的稽核方式和內容。根據該法條,中央銀行每年應以現場實地稽核的方式對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進行稽核,以了解其實施情況。為進行這項稽核,中央銀行需制定稽核計畫,該計畫應包括稽核的依據和目的、稽核的期間、稽核小組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以及基準和項目等相關事項。在制定稽核的基準和項目時,中央銀行應綜合考慮我國的資通安全政策、國內外的資通安全趨勢,以及過去的稽核成效和稽核資源等因素。藉由這些稽核措施,中央銀行可以確保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得以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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