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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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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並加強偽鈔辨識能力,若發現偽造外國幣券,應確實依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38條的規定,銀行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時,應依照公告的價格收兌外幣現鈔。同時,銀行應該加強偽鈔的辨識能力,一旦發現偽造的外國幣券,就應該按照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來處理。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銀行業務辦理準則第04-1號:辦理外匯業務」,這份準則是經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12月19日發佈的。根據這份準則,銀行在辦理外匯業務時,對於外幣現鈔的牌告價格應該依照政府機構指導公告的價格來收兌。此外,銀行應該具備偽鈔辨識能力,以確保不收兌偽造的外國幣券。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銀行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時,收到了一張偽造的外國幣券,根據這條法規,該銀行應該立即確實辨識出這是偽造的貨幣,並按照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進行相應的處理,如報案、通報相關單位,並不得將其收兌。

  • 辨識能力名詞
  • 偽造名詞
  • 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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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38 條規定:「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並加強偽鈔辨識能力,若發現偽造外國幣券,應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