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7 條
本會作成之學生懲處評議結果,學校應落實後續輔導作為,並適切輔導學生改過及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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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作成之學生懲處評議結果,學校應落實後續輔導作為,並適切輔導學生改過及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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