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審會審議調查、輔導及結案報告,應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他事項應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決議時,依法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
根據上述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在審議調查、輔導及結案報告時,需要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審議通過。對於其他事項,則需要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的審議通過。在決議時,必須排除依法應迴避的委員,這些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的出席委員人數。 根據教評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的任務之一是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每項審議決議應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通過。這包括對教師長期聘任事項的審查,需要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並通過。 此外,教評會設置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在教師評審委員會的決議中,除了特定情形外,應由全體委員2分之1以上的出席與2分之1以上的同意行之。如果同意票數相同,則由主席決定結果。其中特定情形包括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需要全體委員3分之2以上的出席並通過,以及審議教師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等事項,需要全體委員3分之2以上的出席和出席委員3分之2以上的通過。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和決議的正當性和公正性,並重視專業審查的結果和專家意見。該條例厘清了審議和決議的程序,並確保適當的出席和同意票數以達到合法的決策過程。 參考資料: - 行為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原文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0&flno=3&chi=&name=%e8%a9%95%e5%82%b3%e5%a7%94%e5%93%a1%e6%9c%83%e8%a9%95%e4%be%b5%e5%8c%85%e6%b3%95&pkey=&cust_flag=0&abstract_date=&upto_date=) - 教評會設置辦法第1條、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條第1項 [原文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21&flno=1&chi=&name=%e8%a9%95%e5%82%b3%e5%93%a1%e6%9c%83%e8%a8%ad%e7%bd%ae%e8%be%a6%e6%b3%95&page_no=1&pkey=&cust_flag=0&abstract_date=&upto_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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