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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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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在外視導時,應隨時與督學室保持聯繫;如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報部請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13條,督學在外視導時應隨時與督學室保持聯繫。如果因病或特殊事故而無法執行職務,應向教育部報告請假。這意味著督學需要與督學室保持聯繫,以便能夠及時回報工作情況。如果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必須及時通知教育部請假。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督學的職務不受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并保持督學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資料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4月12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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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 13 條規定:「督學在外視導時,應隨時與督學室保持聯繫;如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報部請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