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在外視導時,應隨時與督學室保持聯繫;如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報部請假。
根據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13條,督學在外視導時應隨時與督學室保持聯繫。如果因病或特殊事故而無法執行職務,應向教育部報告請假。這意味著督學需要與督學室保持聯繫,以便能夠及時回報工作情況。如果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必須及時通知教育部請假。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督學的職務不受任何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并保持督學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資料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4月12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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