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視導結束回部時,由部次長召集視導會議,各單位主管人員均應出席。
根據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15條,當督學視導結束後,教育部的次長應召集一次視導會議,並要求所有單位主管人員都出席。這意味著該法條要求在督學視導結束後,教育部的次長需要召集一個會議,並確保各單位的主管人員都參加。 參考資料: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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