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於出發前應依據視導計畫所訂項目,徵詢各有關單位意見,製列要點,簽請部次長核定,召集視導會議,就視導規畫及進行事項為出發前之指示。 前項視導會議,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均應出席參加。
根據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4條,督學在出發前應根據視導計畫提出徵詢各個相關單位的意見,製定要點,並經部次長核定後召開視導會議,該會議應有各有關單位的主管人員參加。 參考資料: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相關範例:如果督學計畫前徵詢了學校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等相關單位的意見,經部次長核定後召開了視導會議,而該會議中的學校主管人員都有出席參加,就符合該規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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