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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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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出發前,應依視導計畫,擬定視導行程表,簽請部次長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5條規定,督學在出發前應根據視導計畫,制定視導行程表,并請求教育部次長核定。根據這項法規,在進行視導活動之前,督學需要事先制定視導計畫和行程表,並且經教育部次長核准後才能出發。以下是一個相關範例:假設一位督學計畫前往某個地區進行視導活動,他應該先制定一份詳細的視導計畫和行程表,說明他將視察的學校和時間安排。然後,他需要向教育部次長提交這份計畫和行程表,獲得核准後才能開始實施。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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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 5 條規定:「督學出發前,應依視導計畫,擬定視導行程表,簽請部次長核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