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出發前,得依事實需要,領用密碼電本、印電紙、護照及其他必需公用物品。 前項密碼電本護照及用餘印電紙,返部時仍應繳回。
根據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第6條,督學在出發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領取密碼電子書、印刷電子紙、護照以及其他必要的公用物品。而這些領取的密碼電子書、護照和使用後剩餘的印刷電子紙,在返回部門時必須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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