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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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在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5 條中,如果受託人希望依照本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辭任,應該向主管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辭任理由書。 3. 關於信託事務和信託財產狀況的文件。 4. 關於新任受託人選任的意見。 參考資料: 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5 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七十四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信託法 第 7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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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