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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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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圖書資訊之蒐集、管理及利用,促進館際合作,各類圖書館得成立圖書館合作組織,並建立資訊網路系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圖書館法第12條規定了圖書館合作組織的設立和資訊網路系統的建立。根據這一條規定,各類圖書館可以成立圖書館合作組織,以加強圖書資訊的蒐集、管理和利用,並促進館際合作。同時,該條規定也要求建立資訊網路系統,進一步促進圖書資訊的流通和共享。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意旨「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222號、法務部95年3月16日法律決字第0950009957號函釋」的參考資料,圖書館合作組織和資訊網路系統可以用來加強圖書資訊的管理和利用,並促進不同圖書館之間的合作。這樣可以提高圖書館的服務質量,並方便使用者更好地利用圖書館資源。同時,資訊網路系統的建立也有助於加強圖書資訊的流通和共享,提高資訊的可及性和效率。

立法沿革 1

(0900104 制定)

為加強圖書資訊之蒐集、管理及利用,促進館際合作,各類圖書館得成立圖書館合作組織,並建立資訊網路系統。

立法理由各類圖書館得成立圖書館合作組織,以促進館際合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00104 制定)

各類圖書館得成立圖書館合作組織,以促進館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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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圖書館法第 12 條規定:「為加強圖書資訊之蒐集、管理及利用,促進館際合作,各類圖書館得成立圖書館合作組織,並建立資訊網路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圖書館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圖書館法第 1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