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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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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為謀資源共享,各項圖書資訊得互借、交流或贈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了解,我無法提供圖書館法第13條的解釋,因為在給定的文本中並沒有提到有關圖書館法的內容。

立法沿革 1

(0900104 制定)

圖書館為謀資源共享,各項圖書資訊得互借、交流或贈與。

立法理由為充分發揮資源共享之目的、明定各項圖書資訊得互借、交流或贈與。

  • 贈與名詞
(0900104 制定)

為充分發揮資源共享之目的、明定各項圖書資訊得互借、交流或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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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圖書館法第 13 條規定:「圖書館為謀資源共享,各項圖書資訊得互借、交流或贈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圖書館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圖書館法第 1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