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圖書館法4

快速跳轉
  1. 1.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2. 2.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各類學習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圖書館法第4條,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為五種類型: 1. 國家圖書館: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負責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的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並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的發展。例如,國家圖書館就是一個屬於國家圖書館類型的圖書館。 2. 公共圖書館: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以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例如,一個由鄉公所設立,以鄉民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公共圖書館。 3. 大專校院圖書館:由大專校院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且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例如,大學圖書館或專科學校圖書館都屬於這一類型。 4. 中小學圖書館: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供應教學及各類學習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例如,一所小學設立的圖書館就屬於這一類型。 5. 專門圖書館:由政府機關、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的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例如,醫院內設有的醫學圖書館或大型企業公司所設立的專門資料庫。 總之,根據圖書館法第4條,圖書館的分類是根據其設立機關、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來劃分的。這些分類指導了圖書館在提供服務時的範圍和目標。

立法沿革 2

(0900104 制定)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學習媒體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1040120 修正)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各類學習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原條文第二項第二款配合教育部積極推動終身學習之政策,將「社會教育」修正為「終身學習」,並酌作文字修正;第四款將「學習媒體資源」修正為「各類學習資源」,以擴大其範圍。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00104 制定)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學習媒體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1040120 修正)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原條文第二項第二款配合教育部積極推動終身學習之政策,將「社會教育」修正為「終身學習」,並酌作文字修正;第四款將「學習媒體資源」修正為「各類學習資源」,以擴大其範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圖書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圖書館法第 4 條規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圖書館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圖書館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