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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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 2.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各類學習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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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圖書館法第4條,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為五種類型: 1. 國家圖書館: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負責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的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並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的發展。例如,國家圖書館就是一個屬於國家圖書館類型的圖書館。 2. 公共圖書館: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以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例如,一個由鄉公所設立,以鄉民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公共圖書館。 3. 大專校院圖書館:由大專校院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且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例如,大學圖書館或專科學校圖書館都屬於這一類型。 4. 中小學圖書館: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供應教學及各類學習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例如,一所小學設立的圖書館就屬於這一類型。 5. 專門圖書館:由政府機關、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該圖書館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的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例如,醫院內設有的醫學圖書館或大型企業公司所設立的專門資料庫。 總之,根據圖書館法第4條,圖書館的分類是根據其設立機關、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來劃分的。這些分類指導了圖書館在提供服務時的範圍和目標。
立法沿革 2 版
(0900104 制定)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學習媒體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1040120 修正)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終身學習及辦理閱讀等文教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各類學習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原條文第二項第二款配合教育部積極推動終身學習之政策,將「社會教育」修正為「終身學習」,並酌作文字修正;第四款將「學習媒體資源」修正為「各類學習資源」,以擴大其範圍。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政府機關(構)、學校應視實際需要普設圖書館,或鼓勵個人、法人、團體設立之。 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以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指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市)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指由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所設立,以中小學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供應教學及學習媒體資源,並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之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指由政府機關(構)、個人、法人或團體所設立,以所屬人員或特定人士為主要服務對象,蒐集特定主題或類型圖書資訊,提供專門性資訊服務之圖書館。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原條文第二項第二款配合教育部積極推動終身學習之政策,將「社會教育」修正為「終身學習」,並酌作文字修正;第四款將「學習媒體資源」修正為「各類學習資源」,以擴大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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