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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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
- 2.前項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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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圖書館法第7條,該條有兩項規定。首先,在向服務對象提供服務時,圖書館應確保其獲取圖書資訊的權益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其次,這些服務應受到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的規定所保護。 這意味著圖書館在提供服務時應確保使用者可以公平、自由地取得所需的圖書資訊,並且該服務應遵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合理使用的原則。 範例:一個學生前往圖書館借閱一本參考書,根據圖書館法第7條的規定,圖書館應提供適時且便利的服務,以確保學生能夠獲取所需的圖書資訊。同時,該書的借閱應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規定,以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
立法沿革 1 版
(0900104 制定)
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 前項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保障圖書館使用者之權益。 二、第二項為使圖書館充份發揮提供圖書資訊之效能,爰明定本條所提供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保護。
- 著作權法法規
(0900104 制定)
一、第一項明定保障圖書館使用者之權益。 二、第二項為使圖書館充份發揮提供圖書資訊之效能,爰明定本條所提供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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