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
- 董事會得置辦事人員若干人,並得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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