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學校法 第 54 條

快速跳轉
  1. 1.私立學校因人事或財務等違法而發生重大糾紛,致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且情勢急迫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行停止校長及有關人員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
  2. 2.私立學校校長、主辦及經辦相關業務之人員,執行職務時,有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者,經學校主管機關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逕予解除其職務。

深度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 54 條,該法條有兩項。第一項規定,在私立學校因人事或財務等違法而發生重大糾紛,情勢急迫且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學校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停止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第二項規定,在私立學校的校長、主辦或經辦相關業務之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果符合私立學校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的情況且情節非常嚴重,學校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可以直接解除其職務。 根據最新的資料,私立學校法第 54 條的適用範例尚未找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私立學校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學校法第 54 條規定:「私立學校因人事或財務等違法而發生重大糾紛,致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且情勢急迫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學校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私立學校法第 5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