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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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 54 條,該法條有兩項。第一項規定,在私立學校因人事或財務等違法而發生重大糾紛,情勢急迫且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學校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停止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第二項規定,在私立學校的校長、主辦或經辦相關業務之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果符合私立學校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的情況且情節非常嚴重,學校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可以直接解除其職務。 根據最新的資料,私立學校法第 54 條的適用範例尚未找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八十條第一項條文
- 私立學校法 第 80 條條文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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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