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第 8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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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或依法律認許之外國法人得依本法之規定,於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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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82條,外國人或根據法律認可的外國法人可以根據該法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這意味著有合法依據的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可以在台灣設立教育機構,提供高中以上的教育服務。 舉例來說,如果一間國際教育集團在台灣設立一所私立大學,該集團必須符合私立學校法的相關要求,並且需要申請相應的許可證。一旦取得許可,該集團就可以在台灣提供大學教育服務。這條法規對於推動台灣的國際教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立法沿革 1 版
(0961218 全文修正)
外國人或依法律認許之外國法人得依本法之規定,於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八條移列。 二、因應自由化與國際化趨勢,參考美、英、日、韓等國校長資格相關規定,外國人設立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限其校長國籍,爰刪除校長國籍之規定。 三、依國民待遇原則,外國人或外國法人申請籌設私立學校時,亦需依本法規定先設立學校法人,再由該學校法人辦理相關籌設學校之事務。
- 法人名詞
(0961218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八條移列。 二、因應自由化與國際化趨勢,參考美、英、日、韓等國校長資格相關規定,外國人設立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限其校長國籍,爰刪除校長國籍之規定。 三、依國民待遇原則,外國人或外國法人申請籌設私立學校時,亦需依本法規定先設立學校法人,再由該學校法人辦理相關籌設學校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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