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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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通過聲請破產之決議案,應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檢具法院宣告破產之裁定書影本,報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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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27條的規定,若董事會依據私立學校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通過聲請破產的決議案,則應該向法人主管機關備查。一旦法院根據裁定宣告該法人破產後,董事會應提交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影本給法人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30019
-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條文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宣告名詞
- 私立學校法 第 3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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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