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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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44條的內容,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點解釋: 1. 學校法人申請減免稅款項時,需要副知法人主管機關的函件。這表示學校法人在遞交減免申請前,需要向法人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同意。 2. 私人或團體對於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的捐贈,需要由接受捐贈的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開具捐贈項目和款項的證明文件,並交給捐贈人。捐贈人可以憑此證明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稅款。如果宗教法人捐贈給學校法人、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或其他宗教法人設立的宗教研究學院,也需要遵守同樣的程序。 這些解釋可以參考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44條的規定。
- 法人名詞
-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六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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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