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研究期限屆滿或屆滿前已依計畫完成進修、研究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原校服務,不得拖延。
根據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11條的規定,教師進修、研究期限屆滿或屆滿前已依計畫完成進修、研究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原校服務,不得拖延。這表示如果教師在進修、研究的期限結束或即將結束時已經完成了進修、研究計畫,或因某些原因無法完成計畫,教師應立即返回原校服務,不得延遲返回。請注意此回答僅以現有的上下文提供解釋,可能與實際法律規定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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