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鼓勵教師專業發展;教育部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亦得寬列經費予以補助。
根據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19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可以編列年度預算,鼓勵教師的專業發展。同時,教育部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也可以提供經費補助。這條法規的目的是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並促進學校的教育品質。具體的補助方式和標準可能需要參考教育部的相關法規、指引或公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