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24

快速跳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重要項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重要項目。這表示在學校評鑑中,教師專業發展的成效被視為一個重要的指標。學校需根據該條款的要求,對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進行評估,以確保其達到預期的效果。這項法規的目的是提高教師的專業能力,並促進教師在不斷學習和進修中的成長。學校需要根據這個條款來監督和評估教師專業發展的執行情況,並在學校評鑑中重視這一項目。 參考資料: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42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 2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重要項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