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重要項目。
依照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之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重要項目。這表示在學校評鑑中,教師專業發展的成效被視為一個重要的指標。學校需根據該條款的要求,對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進行評估,以確保其達到預期的效果。這項法規的目的是提高教師的專業能力,並促進教師在不斷學習和進修中的成長。學校需要根據這個條款來監督和評估教師專業發展的執行情況,並在學校評鑑中重視這一項目。 參考資料: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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