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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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師會以直轄市、縣(市)為其組織區域,並冠以各該區域之名稱;全國教師會應冠以中華民國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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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5條的規定,地方教師會的組織範圍是直轄市和縣市,在名稱上要加上各自的地區名稱。而全國教師會則應以中華民國國號冠名。參考資料: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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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