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師法施行細則6

快速跳轉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本法第十二條之教師輔導遷調,應優先輔導至校內其他單位從事符合教師專長之教學工作;無適當教學工作者,得輔導至其他校內外單位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師法施行細則第6條,專科以上學校在進行教師輔導遷調時,應優先考慮將教師調至校內其他單位從事符合其專長的教學工作。如果校內沒有適當的教學工作者,則可以將其輔導至校內或校外的其他單位工作。根據這條法規,學校應該在進行教師輔導遷調時,優先考慮教師的專業能力和專長,確保能夠使其在適合的教學環境中發揮所長。這樣的政策旨在提升教師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成果,並保障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工作穩定。 參考資料: 沈菁原著,葉啟富編,《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師輔[正]導遷調相關規定簡介》,台灣教師發展季刊,2007年9月號,第3-4頁。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師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本法第十二條之教師輔導遷調,應優先輔導至校內其他單位從事符合教師專長之教學工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