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教育基本法第17條,該法除了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以外,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根據這項法條,該法的施行日期可以在公布日後,在行政院的決定下生效。這意味著該法的修正條文並非立即生效,而是在行政院指定的日期之後開始實施。 參考資料:教育基本法第17條(修正施行日期) 我暫時找不到最新的參考資料與該問題有關。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配合「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爰明定本法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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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
配合「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爰明定本法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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