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 第 25 條
快速跳轉
學校應訂定計畫,每學期定期實施建築設備安全及環境衛生檢查;並應隨時維護教學與運動遊戲器材設備,開學前應澈底檢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學校衛生法第25條,學校應該訂定計畫,每學期定期進行建築設備安全和環境衛生的檢查。此外,學校也應該隨時維護教學和運動遊戲器材設備,並在開學之前進行全面的維修工作。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中的第1項所提到的「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各級學校的體育教學和活動,以及舉辦運動競賽為適用對象。因此,根據學校衛生法第25條,學校應該定期檢查體育設施的安全,包括運動遊戲器材設備。 另外,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第2項,被告犯有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該法條明確規定了業務過失致死的刑罰。這顯示了法律對於工作場所的安全要求和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上述該法條以及相關參考資料,學校應該定期檢查和維護建築設備的安全和環境衛生,並隨時維護教學和運動遊戲器材設備。這是為了確保學校的安全,並符合法律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16 制定)
學校應訂定計畫,每學期定期實施建築設備安全及環境衛生檢查;並應隨時維護教學與運動遊戲器材設備,開學前應澈底檢修。
立法理由一、規定學校應建立建築設備安全、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並應加強教學與運動遊戲器材設備管理。 二、事故傷害是我國一歲至二十四歲國民之第一大死因,學校應致力避免校園事故傷害之發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規定學校應建立建築設備安全、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並應加強教學與運動遊戲器材設備管理。 二、事故傷害是我國一歲至二十四歲國民之第一大死因,學校應致力避免校園事故傷害之發生。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