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條根據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制定。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爲:「學校應就學生之學習環境,謀求自由與安全之平衡,防範虐待、霸凌及其他有害行為,培養學生之德性、精神及素養,以期學生全面成長。」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旨在符合教育基本法的目標,以確保學生在自由和安全之間取得平衡,預防虐待、霸凌和其他有害行為。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制定可以幫助學校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培養學生的品德、精神和素養,使他們能夠全面發展。根據這項法規,學校在防制校園霸凌方面應該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學生得到安全和充分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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