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遇學生需保險理賠時,各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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