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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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機構得招收大學畢業生為研究生,但不授予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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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 7 條規定,學術研究機構可以招收大學畢業生作為研究生,但不會授予學位。這意味著,學術研究機構可以提供進修學習和研究的機會,但學生在完成學業後不會獲得學位的認證。 參考資料: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6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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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