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8

快速跳轉

學術研究機構得接受政府機關、公私企業機構之委託研究或訓練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 8 條的規定,學術研究機構可以接受政府機關、公私企業機構的委託進行研究或訓練事宜。這表示學術研究機構有權與政府機關或企業合作,進行相關研究或訓練計畫。這些計畫可能包括研究特定領域的問題,或提供企業所需的培訓課程。此外,學術研究機構也可以根據此規定接受政府機關或企業機構的委託進行其他相關的研究或訓練事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 8 條規定:「學術研究機構得接受政府機關、公私企業機構之委託研究或訓練事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