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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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空中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學程、轉區、休學、暫停修讀、成績考核、畢業應修學分總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雙重學籍、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空中大學列入學則。
- 2.前項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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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 20 條規定了空中大學學生在修讀雙主修、學程、轉區、休學、暫停修讀、成績考核、畢業應修學分總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雙重學籍、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都需要由空中大學列入學則中。 根據該條第二項,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則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根據空中大學學位授予辦法,空中大學對於國外學歷的採認是根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來執行的。此辦法將制定採認國外學歷的原則、採認的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同樣地,香港、澳門學歷的檢覈與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的採認辦法也是根據相關法規制定的。 以採認國外學歷為例,根據教育部的「就學留學(境外)國內學生證書學歷核准及轉換實施辦法」,大學需要辦理國外學歷的採認時,需要確認該國外學歷的認可性及優先採認的準則,並透過審查文件、核對姓名、書審或面談等方式進行學歷認定。這些程序與要求,都可以根據大學的辦法進行執行。 因此,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 20 條的規定,空中大學所列入學則中的相關事項,在國外學歷的採認方面,會根據大學辦理這方面事務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立法沿革 3 版
(0740618 制定)
本大學各地區學習指導中心置專任或兼任主任一人,由校長聘任之,負責各該中心有關事宜。聘用或僱用職員若干人,協助辦理有關事宜。 各地區學習指導中心除由本大學聘請專任或兼任教師擔任教學外,並得聘請專任或兼任導師若干人,負責有關學生課業指導及生活輔導事宜,以期德、智、體、群、美之平衡發展。
立法理由一、各地區學習指導中心之組織及職掌。 二、國立空中大學係利用視聽傳播媒介實施教學,為加強師生間雙向溝通及實施品格教育,應於各地區學習指導中心聘請導師負責學生課業指導及生活輔導事宜。
(0840712 全文修正)
空中大學設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校務會議有關事項,依大學法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有關國立空中大學校務會議之規定,原規定於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位階太低,校務會議與校長間之關係亦有欠明確。為落實「校園民主化」及「教授治校」之精神,本條例爰配合大學法加以修定,以杜爭議。
(1030103 全文修正)
空中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學程、轉區、休學、暫停修讀、成績考核、畢業應修學分總數、學分抵免與暑期修課、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雙重學籍、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由空中大學列入學則。 前項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十二條移列。 二、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關成績考查事項係屬學籍有關事項,應由空中大學列入學則,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爰合併原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為第一項規定。另參酌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由各大學列入學則規範報教育部備查之事項,臚列空中大學應列入學則規範之與學籍有關事項。 三、有關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及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業訂有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據以辦理,爰增列第二項。
- 核名詞
-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法規
-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法規
-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法規
一、各地區學習指導中心之組織及職掌。 二、國立空中大學係利用視聽傳播媒介實施教學,為加強師生間雙向溝通及實施品格教育,應於各地區學習指導中心聘請導師負責學生課業指導及生活輔導事宜。
有關國立空中大學校務會議之規定,原規定於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位階太低,校務會議與校長間之關係亦有欠明確。為落實「校園民主化」及「教授治校」之精神,本條例爰配合大學法加以修定,以杜爭議。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十二條移列。 二、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關成績考查事項係屬學籍有關事項,應由空中大學列入學則,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爰合併原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為第一項規定。另參酌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由各大學列入學則規範報教育部備查之事項,臚列空中大學應列入學則規範之與學籍有關事項。 三、有關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學歷及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業訂有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據以辦理,爰增列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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