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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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有關附設專科部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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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27條的規定,該條例自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起施行,除了第六條和第七條涉及附設專科部的規定外,其他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這表示從103年8月1日開始,除了附設專科部相關的規定外,該設置條例的其餘內容都生效了。目前沒有提供進一步的範例資料。
立法沿革 1 版
(1030103 全文修正)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有關附設專科部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配合第六條、第七條條文及考量學校學年度開始,爰增列施行日期。
- 第六條、第七條條文
(1030103 全文修正)
配合第六條、第七條條文及考量學校學年度開始,爰增列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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