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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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大學各學系置主任一人,辦理系務,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附設專科部各科置主任一人,辦理科務。科、系主任及學位學程主任之產生方式,依專科學校法及大學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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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7條,空中大學的學系應該設置一位學系主任,負責處理學系事務,並且可以設置學位學程主任,負責處理學程事務。同時,附設專科部的各科也應該設置一位科主任,負責處理科務。科、系主任以及學位學程主任的產生方式,依照專科學校法和大學法相關的規定進行。他們的任期、續聘、解聘的程序以及其他應該遵守的事項,則由空中大學的組織規程來定義。 參考資料: -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 專科學校法 - 大學法
立法沿革 3 版
(0740618 制定)
自修生係指有志進修而自行收視電視教學或收聽廣播教學者。本大學得依其要求,提供書面輔導。
立法理由國立空中大學旨在實施成人進修教育,對自行收視或收聽教學節目者,亦宜提供書面輔導。
(0840712 全文修正)
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明訂選修生不限學歷及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
(1030103 全文修正)
空中大學各學系置主任一人,辦理系務,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附設專科部各科置主任一人,辦理科務。科、系主任及學位學程主任之產生方式,依專科學校法及大學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依大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大學各學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置主任一人,單獨設立之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辦理系、所務。大學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空中大學為辦理系務及學程事務,亦有設置各學系系主任及學位學程主任之必要,爰為前段規定;並參照專科學校法第十一條,於中段規定附設專科部各科置主任;另並參照大學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四項、專科學校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爰於後段規定科、系主任及學位學程主任之產生方式,及其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 專科學校法法規
- 大學法法規
國立空中大學旨在實施成人進修教育,對自行收視或收聽教學節目者,亦宜提供書面輔導。
一、條次變更。 二、明訂選修生不限學歷及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
一、本條新增。 二、依大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大學各學院置院長一人,綜理院務;各學系置主任一人,單獨設立之研究所置所長一人,辦理系、所務。大學並得置學位學程主任,辦理學程事務。」,空中大學為辦理系務及學程事務,亦有設置各學系系主任及學位學程主任之必要,爰為前段規定;並參照專科學校法第十一條,於中段規定附設專科部各科置主任;另並參照大學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四項、專科學校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爰於後段規定科、系主任及學位學程主任之產生方式,及其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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