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及教師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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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條規定,本辦法是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第4項和教師法第8條所訂定的。根據這些法律規定,該辦法的目的是確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的審查程序和規範。這些法條的內容和要求對於確保大學及其他專科以上學校的教師資格具有合法性和合適性非常重要。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第4項規定,學校教師的資格審查程序應該由學校及教育部進行,而《教師法》第8條則授權教育部制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根據這些法規,該辦法的制定是合法且必要的,以確保教師資格的申請和評定程序能夠公正、客觀和符合法律要求。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條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教師法》相關的範例。例如,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第4項,學校教師的審查辦法由教育部制定。而根據《教師法》第8條,教育部可以根據需要授權學校進行審查。因此,根據這些法規,學校教師的資格審查程序應該符合教育部制定的辦法,並且可能由學校或教育部進行審查。 總的來說,《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條的目的是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教師法,確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的程序和規範。這些法規的遵循是保證教師資格審查程序公正、客觀和合法的重要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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