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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33 條

本部辦理審查時,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與技術報告之審查項目及審查評定基準,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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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3條,本部在進行審查時,應公告對於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和技術報告的審查項目和審查評定基準。這意味著本部應該明確地公告對於這些申請材料的審查標準和評定準則,以便申請人了解所需的材料和申請的標準。具體的審查項目和評定基準需要參考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的公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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