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 51 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學校最低一級教評會審查合格之教師資格送審案件,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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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51條,修正前的規定是,在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學校最低一級的教評會已經審查合格的教師資格送審案件,仍然適用修正前的規定。這表示對於在修正前通過教評會審查的教師資格案件,不會因為修正後的規定而改變。例如,如果在修正前的規定中,特定著作的審查標準是通過,但在修正後的規定中已經改變,那麼對於在修正前已經審查合格的教師,仍然以修正前的標準來判斷其教師資格是否有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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