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條是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7條第3項、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2項和第11條第3項制定的。根據該法條規定,此辦法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事項。根據類似的法規,類似的例子是「私立學校法」中對於私立學校的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的管理規定及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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