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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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職員之員額編制,由各大學擬訂員額編制表,國立、私立者,報本部核定後實施;直轄市立、縣(市)立者,依各該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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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4條,大學教職員的員額編制由各大學自行擬訂員額編制表。對於國立和私立大學,擬訂完成後需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而對於直轄市立和縣(市)立大學,則需按照相應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規定辦理員額編制。 參考資料: - 大學法施行細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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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