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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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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於境外設立之分校、分部,其業務應受本校之監督,其財務應與本校之財務明確劃分,並獨立設置帳冊,受本校之監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知,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11 條規定,大學在境外設立的分校或分部,其業務應受本校的監督,財務應與本校的財務明確劃分,並且獨立設置帳冊,同時受本校的監督。在這種情況下,大學應該對境外分校或分部的運營進行監督,確保其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具體的該條款的範例案例或相關參考資料,我很抱歉我沒有提供。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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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11 條規定:「大學於境外設立之分校、分部,其業務應受本校之監督,其財務應與本校之財務明確劃分,並獨立設置帳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