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於境外設立之分校、分部,其業務應受本校之監督,其財務應與本校之財務明確劃分,並獨立設置帳冊,受本校之監督。
根據我所知,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11 條規定,大學在境外設立的分校或分部,其業務應受本校的監督,財務應與本校的財務明確劃分,並且獨立設置帳冊,同時受本校的監督。在這種情況下,大學應該對境外分校或分部的運營進行監督,確保其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具體的該條款的範例案例或相關參考資料,我很抱歉我沒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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