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2條的規定: 1. 專科以上學校的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停辦時,應妥善保存學籍資料、人事檔案、會計帳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2. 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應立即整理學校所有的學籍資料、人事檔案、會計帳證及其他學校主管機關指定的資料,如果是私立學校,應交給該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指定的機關保存,並在該私立學校恢復辦理時返還;如果是公立學校,則應根據檔案法和各級政府的相關規定妥善保存。 3. 專科以上學校合併時,所有的學籍資料、人事檔案、會計帳證及其他相關資料,應由合併後新設或存續的專科以上學校妥善保存。 參考資料: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32 條(最近修訂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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