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1條,學校法人在申請停辦所設私立學校或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時,需要擬訂停辦計畫,並提供校務會議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如果學校法人是被學校主管機關命令停辦,則需要由董事會擬訂停辦計畫,並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停辦計畫應詳細載明停辦的原因、學校的基本資料、設施設備、檔案資料及校產的處理規劃、教職員工的離職、退休和資遣相關規劃、學生的授課及轉學輔導規劃、債務清償或政府獎補助及委辦經費的處理規劃、停辦後的法人後續規劃以及其他相關停辦事務的規劃。以上是根據法律規定對該條進行的釋義。 參考資料: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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