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3條規定了關於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的相關事項: 1.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該學校法人應依教師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等相關法令及學校停辦計畫辦理教職員工之安置及離退。 根據教師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等法令的規定,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停辦時,該學校必須按照相關法令和學校停辦計畫處理教職員的安置和離職事宜。 2. 在校學生安置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得考量停辦學校所在地域、系科對應及其他私立學校提出之安置配套等條件,協助在校學生分發至其他私立學校。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在校學生的安置應遵循學校主管機關的指示,考慮停辦學校所在地域、系科對應和其他私立學校提出的安置計畫,協助在校學生轉到其他私立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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