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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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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私立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分校、分部、專科部或變更、停辦時,適用本辦法有關學校法人之規定。但其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者,應先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變更為學校法人後,學校主管機關始得核定其申請。
  2. 2.前項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學校改名、改制或合併,致原法人組織或名稱改變時,應於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依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變更為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第36條的規定,私立學校法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如果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分校、分部、專科部或變更、停辦,則適用本辦法中有關學校法人的規定。但是,如果他們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則必須先按照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變更為學校法人,學校主管機關才能核准他們的申請。此外,如果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學校改名、改制或合併,導致原法人組織或名稱變更,則必須根據學校主管機關的核准,按照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同時變更為學校法人和所設立的私立學校。可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一條、第八十七條第二項。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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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36 條規定:「私立學校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增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