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8

快速跳轉
  1. 1.大學申請設立分校、分部,應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及地區需求,提出籌設分校、分部計畫。公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通過,私立大學應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定
  2. 2.前項分校、分部籌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籌設計畫之起。 二、整體發展方向及特色;為分部者,其設立之性質。 三、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之規劃。 四、師資現況及未來擬聘師資之規劃。 五、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之規劃。 六、土地清冊、位置圖及環境說明。 七、土地所有或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 八、財務規劃、經費來源及其證明文件。 九、分校、分部校舍之配置。 十、與本校相互關係之規劃。
  3. 3.於境外設立分校者,於前項籌設計畫經本部核定後,始得向境外政府提出申請,並於取得當地國或地區政府同意函後,再向本部申請立案。
  4. 4.大學設立之產學合作分部,不得設立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組織及其各學制班別等教學、招生單位。但為配合地區需求開設在職專班課程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8條如下: 1. 根據這條規定,學校若要申請設立分校或分部,需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和地區需求,提出相應的籌設計畫。對於公立大學,該計畫需經過校務會議的通過;而對於私立大學,該計畫則需經過校務會議和董事會的通過,然後報請本部核定。 2. 這項規定要求籌設計畫應詳細描述以下事項: - 籌設計畫的起因; - 分校或分部的整體發展方向和特色,以及如果是分部的話,其設立性質; - 教學和行政單位的規劃; - 現有教師資源狀況和未來招聘教師的規劃; - 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的規劃; - 土地清冊、位置圖和環境說明; - 提供土地的所有權或同意使用的文件; - 財務規劃、經費來源以及相關文件的證明; - 分校或分部的校舍配置; - 與母校之間的相互關係規劃。 3. 如果要在境外設立分校,需要在完成上述籌設計畫並經本部核定後,向境外政府提出申請。在取得當地政府同意函後,再向本部申請立案。 4. 根據這條規定,學校設立的產學合作分部不得設立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的組織,以及各種教學和招生單位。然而,為了滿足地區需求,學校可以開設在職專班課程,此項除外。 參考資料: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最後修正日期:2019年9月12日) - 大學法 (最後修正日期:2021年1月15日) - 教師法 (最後修正日期:2020年12月4日)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最後修正日期:2018年12月7日)

  • 核定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8 條規定:「大學申請設立分校、分部,應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及地區需求,提出籌設分校、分部計畫。公立大學應經校務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