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8條如下: 1. 根據這條規定,學校若要申請設立分校或分部,需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和地區需求,提出相應的籌設計畫。對於公立大學,該計畫需經過校務會議的通過;而對於私立大學,該計畫則需經過校務會議和董事會的通過,然後報請本部核定。 2. 這項規定要求籌設計畫應詳細描述以下事項: - 籌設計畫的起因; - 分校或分部的整體發展方向和特色,以及如果是分部的話,其設立性質; - 教學和行政單位的規劃; - 現有教師資源狀況和未來招聘教師的規劃; - 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的規劃; - 土地清冊、位置圖和環境說明; - 提供土地的所有權或同意使用的文件; - 財務規劃、經費來源以及相關文件的證明; - 分校或分部的校舍配置; - 與母校之間的相互關係規劃。 3. 如果要在境外設立分校,需要在完成上述籌設計畫並經本部核定後,向境外政府提出申請。在取得當地政府同意函後,再向本部申請立案。 4. 根據這條規定,學校設立的產學合作分部不得設立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的組織,以及各種教學和招生單位。然而,為了滿足地區需求,學校可以開設在職專班課程,此項除外。 參考資料: -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最後修正日期:2019年9月12日) - 大學法 (最後修正日期:2021年1月15日) - 教師法 (最後修正日期:2020年12月4日)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最後修正日期:2018年12月7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