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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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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設立分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條件: (一)有助於學校未來發展、國家社會及地區需要,且不得影響原有師生權益。 (二)申請境外設立分校者,為經本部評鑑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且近三年決算皆無短絀者。 (三)校本部或經本部核定之分部分校應開發校地已完全開發者。 二、分校設立基準: (一)設立於國內者,應符合第四條第二項及第六條規定。 (二)設立於境外者,應符合對等原則及當地國或地區相關法令,並應提出符合當地國或地區法令之證明。 三、分校設置經費: (一)應以學校自籌收入及累積賸餘支應,私立大學校院其投入總額不得超過歷年累積賸餘款盈餘之二分之一,且不得影響本校營運。 (二)大學不得以籌設境外設立分校之名義,向國內銀行貸款或舉債,並不得以大學之國內資產設定負擔,向境外銀行貸款或舉債。 (三)大學於國內之捐贈所得,不得用於境外設立之分校。但原捐贈者於捐贈時已指定供該校境外設立分校之用者,不在此限。 四、分校組織: (一)教學單位之設置,準用本校設立之相關法令;行政單位之設置,依本校二級行政單位之規定設置。設立於境外者,依當地國或地區相關法令辦理。 (二)分校組織應明定於本校組織規程,或由本校組織規程授權另行訂定分校組織規程,報本部核定。 五、分校人員聘任: (一)分校校長:應置一人,綜理分校校務;設立於國內者,由本校校長依大學法相關法令規定,就本校副校長一人聘兼任之;設立於境外者,於國內派任者,由本校校長聘任之,其聘期及資格,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於當地聘任者,依當地國或地區相關法令辦理。 (二)分校教師:設立於境外者,於國內聘任者,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法令規定;於當地聘任者,依當地國或地區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分校名稱:應標明係本校之分校,並冠以分校所在地行政區域名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9條》,以下是对该法规的逐条解释: 一、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大学设立分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利于大学未来的发展以及国家、社会和地区的需求,并且不能影响原有的师生权益。 (二)申请在境外设立分校的,必须经过教育部评估并具有优秀的绩效,且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没有短缺。 (三)本校或经教育部核准的分部必须拥有完全开发的校地。 二、分校设立的基准: (一)设立国内分校必须符合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 (二)设立境外分校必须符合对等原则和当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并且需要提供符合当地法规的证明。 三、分校设立的经费: (一)分校设立的经费应当由学校自筹收入和累积盈余支应,私立大学的投资总额不能超过历年累积盈余款项的二分之一,并且不能影响本校的运营。 (二)大学不能以设立境外分校的名义向国内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并且不能以大学的国内资产设定负担向境外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 (三)大学在国内获得的捐赠收入不能用于境外分校。但是,如果原始捐赠者在捐赠时已指定用于该校境外分校,那么不受此限制。 四、分校的组织: (一)教学单位的设立按照本校设立的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单位的设立依据本校二级行政单位的规定进行。设立境外分校者,按照当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进行。 (二)分校的组织应在本校组织规程中明确定义,或者由本校组织规程授权另行制定分校组织规程,并报教育部批准。 五、分校人员聘任: (一)分校校长:应设一人,负责综合分校事务。设立在国内的,由本校校长根据大学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聘兼任副校长一人;设立在境外的,由国内派驻者由本校校长聘任,其任期和资格由各大学的组织规程规定;在当地聘任者,按照当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进行聘任。 (二)分校教师:设立在境外的,由国内聘任者应符合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的相关法规;在当地聘任者,按照当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进行。 六、分校名称:应明确标明是本校的分校,并在分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名称之前加上前缀。 参考资料: -《国立臺湾大学法》 -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 《大学法》 - 《教师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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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9 條規定:「大學設立分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條件: (一)有助於學校未來發展、國家社會及地區需要,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