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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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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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說明,目前版本的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 1 條是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的。由於上述是假設問題,沒有提供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詳細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針對此條進行具體解釋。
-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條文
- 大學法 第 2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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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